养殖场需要建设什么样的沼气池,才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这可能是自15年以来各地养殖户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了,今天就从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一探究竟。
由国务院于2013年11月11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第十三条、十五条写到: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由此可以看出该令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所以说只要从这几点出发,只要做到不排放废物、不污染环境、将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合理利用,做到这几点问题就不大。
不过这也不能一概而论,从以上条例中也可以看到,该条例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所以说不同地区的治理力度及具体实施方式也不尽相同,具体还是要多多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实施和治理方式。
此外,由第二条和第十一条可知: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还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直接是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最后祝广大畜牧业主全都顺利通过环保验收~~
如有需要沼气池建设方案的畜牧业业主可与我厂联系,可以为您免费设计沼气池及化粪池的建设和配套方案!